2022年防范非法證券宣傳月-防非知識和案例
為貫徹落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2022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防范非法證券期貨警示宣傳力度,增強投資者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防范意識和能力。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的統一部署,上海延安醫藥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39010)積極開展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活動。
場外配資基本業務模式及常用套路
一、什么是場外配資
場外配資的意思就是融資融券以外的股票配資公司,公開借錢給客戶炒股。一般來說,配資公司會根據資金額和配資期限,來向客戶收取一定的利息和管理費。同時,客戶還要把股票和保證金交給配資公司來作為擔保,同時,還要保護配資公司的利益設定平倉線。
二、場外配資的基本業務模式
場外配資本質上是一種資金借貸關系,配資公司將自有資金和從市場募集來的資金通過平臺借給投資者,實現投資者的杠桿交易。配資公司提供證券賬戶和資金,收取利息。為了確保出借資金的安全,配資公司實時監控客戶賬戶資金情況,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當客戶資金到達預警線,配資公司會通知客戶自行減倉或補保證金,一旦客戶資金觸及平倉線,配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場外配資的杠桿率極高,常常達10倍以上,遠遠高于場內配資(融資融券)1倍的杠桿率,年化利率一般在20%至33%之間,也遠遠高于場內配資的6%至9%。
三、場外配資公司招攬客戶的常用套路
場外配資公司通過電話營銷、手機短信、即時通訊軟件、郵箱群發、財經網站廣告頁、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向普通投資者介紹配資業務。為迅速吸引關注,發展業務,場外配資的宣傳五花八門,“低門檻、10倍杠桿、配資資金秒到賬”,“充值則免息再送紅包”等等,還有的配資公司違規做起了“配資+個股推薦”業務,極具煽動性和誘惑力。
“代理”搞“杠桿”非法場外配資設騙局
近年來,非法場外配資死灰復燃。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采用“虛擬盤”的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今年,海口市公安局接到全國各地群眾多次電話報案稱,其通過海南某配資平臺投資理財,該公司網站和類似“HOMS系統”的APP出現無法進入,客戶人員也無法聯系,該公司涉嫌以場外配資為名實施詐騙,受害群眾散布全國各地,投入金額不等。
四、投資者應理性投資防范風險
1、風險極高。一般來講,配資公司為了“拉客”避而不談高杠桿風險,實際上投資者的交易風險被放大了好多倍,一旦市場下跌幅度較大,就會讓參與高杠桿配資的投資者瞬間爆倉,虧的血本無歸,甚至背上巨額配資債務。
2、賬戶安全性無保障。投資者賬戶由投資者和配資公司共同掌握,由于配資公司并非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合法機構,沒有內控、風控和外部監督,因而游離在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屬于非法領域。一旦配資公司萌生貪念,就可能鋌而走險,卷款潛逃。
高風險的場外配資與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力明顯不匹配,投資者應當牢記前些年場外配資造成股民慘重損失的教訓,對形形色色的宣傳保持清醒,堅持余錢投資、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如確有融資需求,可通過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活動杠桿高、風險大,多有不實宣傳,請您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提醒廣大投資者: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的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詐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如發現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場外配資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可向中國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進行舉報。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的表現形式及典型案例
一、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典型案例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是指有關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擅自從事為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法:
(一)通過微信、博客以及QQ等互聯網工具招收會員,推薦股票騙取錢財。
案例一:投資者李某在上網時,隨意瀏覽博客,看到一個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大量財經類點評,包括股評和薦股類文章,并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潛力黑馬”“重大借殼機會”“即將大漲”等誘導性詞語,并且在該博客的評論區內,有匿名回復進行煽動,使用“股神”“大師”“高手”“已經賺了不少”之類的表述。投資者李某遂通過博客中提及的QQ號碼與博主聯系,并在數千元繳納會員費后,得到博主的VIP薦股服務。但沒想到在購買后卻持續下跌,想找博主退回會員費時卻發現已被對方QQ拉黑,無法聯系。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發布大盤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樹立起網絡薦股“專家”、“財經大V”的形象,誘騙投資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繳納會員費、開通VIP權限費等名義,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而這些所謂的“專家”均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不可輕信免費薦股、免費診股等夸大過往薦股業績、直接或變相承諾收益、公開招收會員的非法證券節目和廣告,不要輕易泄露個人電話號碼和個人資料,對陌生薦股來電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投資者接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一定要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經營業務資質的合法機構進行。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錄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信息公示”欄目查詢,或電話咨詢證監會有關部門。
(二)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二:李某是一名投資者,在某網站看到宣傳有一款炒股軟件,聲稱該軟件能準確揭示股票買賣點。李某便撥打網站上的熱線電話,電話那頭的小姐非常熱情地介紹了該軟件的炒股業績,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件成為會員還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李某因近期市場震蕩,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購買了該軟件,使用期為3個月。但不久,李某發現該軟件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大相徑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給李某展期服務3個月,并推薦有內幕信息的股票。隨后,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經查,該公司無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實際是以銷售薦股軟件的方式從事非法投資咨詢活動。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銷售炒股軟件的過程中,往往會夸大宣傳軟件的薦股能力,騙取高額的服務費。
監管部門提醒: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件”,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三)以銷售炒股課程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三:投資者張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的來電,對方自稱是“XX資訊公司”的業務經理,聲稱公司是一家集證券資訊、課程直播、投資者教育于一體的在線投資者教育平臺,宣稱公司有炒股培訓課程,通過課程可以學到各種炒股技術和戰法,許多學員在聽過該課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獲利,但要繳納360元、3600元不等的聽課費。張某聽后,認為自己不懂炒股,有人指導能快速掙錢,因此向其提供的賬戶匯款,加入公司建立的QQ群。QQ群中有所謂的老師講課,也會定期不定期的推薦股票。但張某根據其建議購買股票均造成了損失,多次電話要求公司退款未果。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銷售炒股培訓課程為名,實際上以推薦股票為誘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監管部門提醒:不論銷售的是培訓課程還是交易技巧,只要向投資者推薦了股票或提供了股票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均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要取得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四)以私募基金、內幕消息為幌子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四:投資者張某在家接到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國內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擁有大量的內幕信息,有高手負責操盤,保證。張某經介紹上網瀏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非常專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咨詢服務并繳納了8000元服務費。事實上該公司只是個皮包公司,并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質,張某繳納的服務費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的辦公場所往往就是租用一個幾十平米的小房間,甚至隱藏在居民樓中,并雇用一些對證券市場一無所知的業務人員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投資者進行欺詐,騙取錢財。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活動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機構”和“內幕消息”。接受投資咨詢服務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資格,明確對方身份,選擇合法機構和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五)以代客理財、坐莊操盤、收益分成等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五:投資者王某接到某咨詢公司電話,業務員稱該公司為專業的證券投資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推薦股票,由投資者自行操作,利潤三七分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王某同意了與該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賺了1萬,王某按照約定給公司匯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薦的幾只股票卻是連續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業務員討要說法,而電話卻再也打不通,王某為此虧損達數萬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提醒:“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均屬于違法違規證券活動,根據規定,即使是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員工,也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損失作出承
(六)通過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經營服務機構之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六:投資者張某接到金某來電,稱其是中金公司員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賬戶虧損,中金公司可以為其推薦股票,幫助賺錢。出于對中金公司的信任,張某向金某提供的賬戶匯入了3個月的會員費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過手機飛信和電話向張某推薦股票。但是,張某非但沒有從其推薦的股票獲得預期的收益,反而出現了虧損。感覺不妙的張某致電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為實施詐騙,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來實施詐騙。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對于主動上門電話、來訪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過查詢工商執照、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或向證券監管部門咨詢等途徑核實對方身份,防止上當受騙。
(七)以“會員升級”“補款退賠”“維權收費”等名義進行多次行騙。
案例七:于某3個月前交了5000元會費,成為了某投資咨詢公司的會員。3個月來,于某所購買的由該公司“高老師”推薦的股票均處于虧損被套的狀態,于某非常氣憤。一日,于某接到該公司售后回訪的電話,于某將股票虧損情況進行了投訴,電話那頭的回訪人員稱公司所推薦的股票都是漲停股票,對于某虧損的情況一定會徹查清楚,給于某一個說法。兩天后,于某接到自稱為“白總監”的電話,稱高某違反公司規定已經被開除,為了彌補于某的損失,公司以優惠的價格將于某升級為高級會員,只要再繳納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級會員的待遇,由其親自指導炒股,保證能獲取50%以上的收益。為了挽回之前的損失,于某又給該公司匯去了8000元,原本以為可以挽回虧損,可是“白總監”卻一直沒有給他推薦任何股票,電話也沒人接聽了。于某這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被一騙再騙,掉進了非法投資咨詢機構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后,仍然蠱惑投資者參加更高級別的會員組,繳納更多的“會員費”,造成股票虧損越來越大。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有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應保留好證據,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高度警惕所謂股市“殺豬盤”風險
近一個時期,個別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謂“殺豬盤”。不法團伙為大額出貨忽悠式薦股,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當天股價暴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股市“殺豬盤”涉嫌詐騙、操縱證券市場、非法薦股(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一、不要輕信電話、直播間、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APP、博客、微博、股吧、論壇、網站所謂的“股神”“專家”“老師”,也不要相信通過音視頻、“曬單”等方式間接薦股的信息。這些不明身份人員“熱心”薦股必有所圖,居心不良。
二、不要聽從“老師”之類人員的指令跟風操作。通過微信群發、直播喊單(喊麥)等烘托搶買氣氛,要求“統一聽指令”“大家一起買”“XX時點全倉殺入”“能買多少買多少”“買后發交易截圖”等,很可能是“殺豬盤”,一定不要參與。
三、不要輕信所謂“維權機構”“維權人士”能夠幫忙追回損失,小心二次上當受騙。
請廣大投資者認清合法業務與非法活動,不要相信任何無合法業務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合法的薦股服務由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有嚴格的業務規范,要訂立書面合同,不得承諾收益。投資者可在證監會官網首頁“監管對象”或“合法機構名錄”欄目查詢合法機構名錄。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慎重投資,看住自己的錢財,勿因一念之差、一時之迷而追悔莫及。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保存證據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提醒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民法典》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也有規定。互聯網運營機構應當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對涉及股市“殺豬盤”的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傳播有害信息、實施非法活動。
關于進一步防范“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近期,伴隨著區塊鏈技術宣傳推廣,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在境內有死灰復燃跡象,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面向境內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通過數字貨幣抵押推出零息借貸、雙幣理財等項目,嚴重違反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轄內各金融管理部門、網絡電信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對虛擬貨幣交易、ICO及變相ICO持續保持監管高壓,綜合運用現場約談、行政調查、封停網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擊。
在此,我們嚴重警告開展相關活動的在京機構及人員,不得宣傳推廣有關虛擬貨幣項目或平臺,不得開展虛擬貨幣業務銷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資者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或變相交易業務,不得從事或代理從事境內外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活動,轄內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買賣提供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應保持理性,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警惕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臺進行“非法薦股”活動有所抬頭。這類非法活動的特點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夸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后,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后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并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
一是要擦亮眼睛,驗明正身。按照《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具有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質。投資者應當到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首頁“監管對象”下查詢“合法機構名錄”,核實其公司是否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錄”或“證券公司名錄”中。(鏈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jg/hfjgml/xqhfjgml/)
二是要高度警惕,切勿向對方個人賬戶匯款。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均通過公司專用賬戶收款,對于要求將錢打入個人銀行賬戶的證券咨詢活動,投資者要格外警惕。同時要注意識別匯款賬號,不要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對方轉賬,否則無法核查匯款去向。
三是要加強防范,不要參加其他非法投資活動。近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網絡直播間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貴金屬、郵幣卡或境外期貨、場外期權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市場正常秩序,危害極大。
四是要理性投資,自主做出投資決策。投資者不要抱有“天上掉餡餅”“一夜暴富”的幻想,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報的虛假信息蒙蔽雙眼,時刻保持理性投資心態。否則一旦上當受騙,便會發現對方已經失聯,而不法分子流竄作案,即使報案也很難找到涉案人員,投資者的損失往往無法挽回。
五是要合理維權,理性反映自己的訴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警惕以“投資者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
近期,打著“投資者教育”旗號的非法薦股活動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財知識、傳授炒股技法,實際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迷惑性、欺騙性很強。不法分子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資者推銷“投資者教育”課程,課程包含講解股票知識、分析預測行情、傳授炒股技術、推薦股票及指導買賣點等內容,價格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價格高的課程有“老師”提供薦股服務,通過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導”。實際情況是,這些“投資者教育”機構及其包裝的“老師”根本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和相關專業能力,多是按照編好的話術欺騙投資者,誘導投資者購買課程、按指導操作,當投資者虧損后,又有專門的話術誘騙其繼續交費升級課程。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資者購買“投資者教育”課程后,讓投資者下載其炒股軟件,在軟件中開戶并轉入炒股資金,按“老師”的指導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現難,投資者很難拿回本金。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黑嘴“專家”莫輕信小心薦股有套路
目前,不少財經頻道都會在黃金時間段播出股票投資節目,邀請證券分析專家和觀眾交流股票投資技巧和經驗,提醒投資者規避防范市場風險。股票投資節目本應是投資者教育的沃土,而證券咨詢行業的個別不法分子,卻利用投資者的信賴,推薦、炒作自己預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買進后,自己在高位套現離場,從而使盲目跟風投資者在高位套牢。
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間,擔任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紀人,持有證券經紀人證書,從事股票經紀業務,具有一定的證券投資知識。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財經頻道股票投資欄目擔任股票分析嘉賓,面對電視前的眾多投資者,朱某不進行正面的投資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當。
朱某直接操控其父親、母親、祖母的股票賬戶,先當天提前買入A股票。當晚,在股票投資欄目中,朱某直接點名A股票名稱,詳細描述股票特征,對股票進行正面評價,鼓動、暗示投資者買進。一些中小投資者對電視節目專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個交易日上午一開盤,便聽從朱某建議跟風進場。朱某則在電視欄目公開薦股后的幾個交易日內,將股票全部賣出為自己牟利。
朱某以此手段操縱A股多只股票,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同時朱某也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朱某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358萬余元的罰款。
獨立思考決策才是投資者立足證券市場的投資策略。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要保持平常心,多學習、多觀察、多思考,專家的意見可以借鑒參考,但切忌盲目聽從,不做分析而跟風投資。特別是對那些通過電視、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薦個股、預測點位、預估漲停板等情況,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觀分析專家投資建議,有自己的主觀判斷,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
近年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非法薦股”已大幅減少,但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絡直播平臺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號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神奇實戰業績,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等名目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幣”“鮮花”等平臺虛擬幣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術,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隱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
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后,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咨詢合同,并收取高額咨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臺上的播主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上述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同時提醒各網絡直播平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
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一審判決 8被告人最高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就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等8人因犯非法經營罪,最高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以最高400萬的罰金。
法院查明,李某等8人在明知其開立的融鑫匯公司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情況下,以贏利為目的,開展場外配資業務,這8名被告人分別為公司股東、總經理、副總經理、招商部主管、風控部主管等。被告人事先聯系好金主提供配資資金及真實證券賬戶使用權,通過代理商進行客戶開發。客戶通過融鑫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撮合網”、“撮合寶”APP、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統稱“撮合網”平臺)開立證券子賬戶,交納保證金,獲得3至8倍融資,并在上述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清算,客戶交易委托等通過上述平臺系統后臺自動對應到金主提供的真實證券賬戶,并由真實證券賬戶向證券公司委托實現證券交易。融鑫匯公司以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名義收取客戶配資利息和交易手續費,經營期間,共開立子賬戶1.7萬余戶,成交金額288億余元,獲取管理費、延期費用、用戶服務費、出金手續費等收入共計3.5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8人違法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緩刑3年不等的刑罰,并處以400萬至10萬不等的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